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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1 08:55:04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指示精神,杜绝“节日腐败”。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再次重申以下纪律:

一、严格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

各单位、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严肃监督执纪,强化惩戒问责

校纪检监察室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对“年底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和“不廉洁从政”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加强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查快处,落实“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校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851-88510365  88510325  举报信箱:48159420@qq.com

   中共贵州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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