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各住户:
为加强公租房的水电管理,我处组织物管公司于2016年2月对各户水电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各户水电使用数据公布如下,请各户自行核对,并及时与物管公司联系。
按照学校党委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将收取公租房水电费,在2月前产生的水电费由学校承担。因公租房属于高层建筑,存在二次供水,故水费构成:供水公司水价+二次供水费用=总水价,即:2.70元/吨+0.68元/吨=3.38元/吨,按3.38元/吨水价进行计费;电费暂按0.48元/度进行计费,水电费将从各户工资中扣除。计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如有变化,我处将及时通知各户。
请各户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水电。
特此通知。
联系人:物管公司 李 华 18275298950
后勤处 付向明 13985411740
附件:
后勤处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