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鉴于近日一些教师咨询我处关于2016年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所提到的一些问题,我处再次对相关事项进行通知说明,如下:
(1)凡报名2016年公派出国留学计划人员,报名前须向所在单位提交出国留学申请书,所在单位同意后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我处不接受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便擅自报名者报名。
(2)凡报名2016年公派出国留学计划人员均须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
(3)本次公派出国留学计划并非“西部计划”。
(4)报名材料以国家留学基金网网站所公布的材料要求为准。
(5)由于学校假期工作安排,我处现将报名截止时间由1月11日调整为1月7日,请欲报名人员自行掌握报名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报名材料。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