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的要求,现将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金额达到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均要填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包括以前年度结转到2016年实施的项目和2016年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各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由国资处汇总,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
三、2016年第二季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送,内容按表一和表二的要求事项填报一式三份(其中:电子文档一份,纸质二份)。
四、经批准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当年有效,在有效期内不组织采购的要重新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五、各部门以后年度编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均按本通知办理。
请校属各学院、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采购计划,否则不能完成采购工作。
地点:花溪校区正德楼329室招标科
联系人:杜宇春 电话:0851-88510447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18日